土地使用稅當月交還是下月交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它通常根據土地的面積、位置、用途等因素確定稅率,并按年征收。不同地區的土地使用稅政策可能有所不同,稅率和征收方式可能會根據地方法規和政策而有所變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二、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怎么做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 問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 發生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答
車船使用稅在哪里交 問
車船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應繳納的一種稅。車船稅現階段是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輛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一同收取該車輛的車船稅,如果沒有代扣代繳的,可以自行去稅務局申報。 答
土地使用稅計算方法 問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稅。 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使用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答
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問
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 計提城鎮土地使用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申報后上交, 借:應交稅費-城鎮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答
土地使用稅計入什么科目計算 問
土地使用稅計提的時候借方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貸方計入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計提的時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繳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