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也稱為風險承擔,是指企業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動承擔風險,即指一個企業以其內部的資源來彌補損失。
風險自留與其他風險對策的根本區別在于:它不改變項目風險的客觀性質,既不改變項目風險的發生概率,也不改變項目風險潛在損失的嚴重性。
企業選擇風險自留作為風險籌資的措施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該風險是不可保的
比如說一些巨災損失,如地震,洪水等等。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采取風險自留的管理措施往往是出于無奈。
2、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損失
比如保險人規定一定的免賠額,以第一損失賠償方式進行賠償,采用共同保險的方式或者以追溯法厘定費率等等。
3、企業自愿選擇自留的方式承擔風險
對于某種風險,該企業認為自留風險較之投保更為有利。
風險自留的財務應對措施
1、將損失攤入經營成本:當風險事件發生時,企業將損失計入當期損益,攤入經營成本中。
2、建立意外損失基金:企業根據風險評估所了解的風險特征,并根據企業本身的財務能力,預先提取以補償風險事件所致損失的一種基金。
3、為損失建立信用額度:是指在損失發生前安排好企業可以得到的貸款條件。
4、籌集外部資金。風險事故發生后,企業可以通過借款以彌補事故損失造成的資金缺口。
5、自保措施:成立自保公司是自保風險管理措施/技術主要的表現形式。母公司由于種種原因脫離傳統保險,而組建全資自保子公司,自保公司通常為整個母公司集團提供或安排損失融資,或者說提供保險或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