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發生餐費計入差旅費嗎

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是可以計入差旅費的。
根據個稅法第十九條之規定,“中央和地方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組織發放的差旅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可見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可以計入差旅費。
按照國家規定,出差期間發生的餐費可以計入差旅費,以節省公司的財務出,但要求必須根據實際發生情況,由國稅局或者地稅局的規定計算出差期間的餐費標準,并由出差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將實際產生的費用報告據實登記,以保證公司財務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拓展知識: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經批準的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和餐費可以從個人所得稅中減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依照有關規定向納稅人經批準發放的住宿費和餐費,每月按日均50元計入減免項目。”在減稅時,由出差人員提供的出差發票可作為減稅憑證。
擴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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