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資除以30還是26

一個月的工資除以當月不含雙休日的天數,就是一天的實際工資。
如當月執行單休,那么就是30或31天減去4天,做為當月的實際出勤天數。
當然,如何單位正規執行的是雙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都休息的,應該除以21.75天。
補充:21.75天是如何得出來的?
21.75天主要依據如下政策得出: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月工資除以30還是26 問
一個月的工資除以當月不含雙休日的天數,就是一天的實際工資。 如當月執行單休,那么就是30或31天減去4天,做為當月的實際出勤天數。 當然,如何單位正規執行的是雙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都休息的,應該除以21.75天。 答
當月發放上月工資如何做會計分錄 問
發放工資的相關分錄如下: 當月做計提,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次月進行工資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答
當月工資未發放個稅如何申報 問
當月工資未發放先把當月所屬期個人所得稅零申報,等后期發放后,在補發放的月份并入當月的工資一起填到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收入欄次,現在個人所得稅是按年預扣預繳,不影響總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影響個人所得稅稅金。 答
計提當月工資會計分錄是什么 問
計提本月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生產成本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金額為之前計提的應發工資), 貸:其他應收(付)款—個人社保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個人公積金部分, 應交個人所得稅—代繳個稅, 銀行存款(實發工資)。 答
當月發上月工資次月個稅怎么申報 問
當月發放上月工資,次月申報時按當月發放的工資金額申報。企業在申報個稅時,本身是按當月申報上月發放的上上個月的工資,比如9月份申報8月份發放的7月份的工資,正常申報就可以了,如果有其他扣除項,則也應該在申報時正常計入。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