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沒有收到是否可以抵扣

未收到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取消認證確認、稽核比對、申報抵扣的期限。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對上述扣稅憑證信息進行用途確認。
所以只有當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可以進行認證、抵扣的發票時,方可進行發票勾選認證等操作。
補充:已將未收到的發票抵扣怎么處理?
已將未收到發票進行抵扣,對于發票后續可收回的,我們要跟銷售方協商,由銷售方提供該發票的復印件,企業先根據對應的的金額和稅額等發票內容進行入賬,待企業實際收到該發票時,再將原件貼入對應憑證后;如果收不回來的,要做進項稅的轉出操作。
擴展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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