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時間是怎樣的

1、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委托人提貨的當天。
2、納稅人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
① 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 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③ 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④ 納稅人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3、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4、納稅人零售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貨款或取得銷貨憑證的當天;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為移送當天;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為受托方交貨的當天。
5、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不含金銀首飾),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納稅時間是怎樣的 問
1、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委托人提貨的當天。 2、納稅人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 ① 納稅人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銷售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② 納稅人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答
收回連續應稅消費品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問
1、發出委托加工物資,會計分錄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原材料。 2、委托加工物資用于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會計分錄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這個指應支付的加工費金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答
什么叫應稅消費品 問
應稅消費品就是屬于我國消費稅征收范圍的產品。 答
應稅消費品生產為非應稅消費品如何核算 問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的,由于最終產品不屬于應稅消費品,所以,應在移送使用環節納稅。如糖酒廠領用白酒連續生產酒心糖、汽車制造廠領用汽車輪胎連續生產卡車等。在領用時: 借記“生產成本”賬戶, 貸記“自制半成品”、 “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等賬戶。 答
用于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算成本嗎 問
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即應交消費稅=銷售額*適用稅率-已交消費稅額。所以實際上企業并沒有負擔這個稅金,不能計入成本。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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