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完全價值是否是重置成本

重置完全價值不是重置成本,重置成本,是指企業重新取得與其所擁有的某項資產相同或與其功能相當的資產需要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重置成本是一種現行成本,它和原始成本在資產取得當時是一致的。之后,由于物價的變動,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就可能需要用較多的或較少的交換價格才能獲得。因此,重置成本表示當時取得同一資產或其等價物需要的交換價格。這種交換價格應該是從企業資產或勞務市場獲得的成本價格,而不是從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通常出售其資產或勞務的市場中的銷售價格。
重置完全價值是指按現行市價重新購建某項固定資產所需支付的金額。
重置完全價值的特點是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但也會帶來一系列復雜的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較為復雜,因此不宜作為普遍的計價基礎。
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在對某些固定資產無法確定其原始價值時采用,一般適用于盤盈固定資產和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等。
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企業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反映不同企業同一價格水平下的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也是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
重置完全價值也稱為現時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現時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但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其他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比較復雜,因此,這種方法僅在確定清查財產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注說明時采用。對于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企業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也采用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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