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專用發票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發票開具時限是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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