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收益怎么會計處理

根據《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點:(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這類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其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擴展知識:
5. 會計科目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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