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分公司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怎么選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法律上并非完全獨立的法律主體,目前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分公司只承擔某一項經營職能,如倉儲、營銷等單一職能,而不是全面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
第二種情況,分公司獨立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承擔某一區域或者某一類型業務的經營活動,但即便如此,分公司也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能力。因此嚴格來講,不能夠獨立對外簽署協議,應由總公司簽署協議,交由分公司負責實施。但實務中也出現諸多分公司直接簽署協議的情況,建議拿到總部授權簽署協議的手續。
分公司應當選擇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呢,財務核算為業務活動服務,因此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其實要看分支機構對于業務活動的職能。
第一種情況的分公司只是總公司某一個職能部門的延伸,并不從事獨立經營活動,因此也沒有自己的經營活動收入,無法獨立核算,通常采用非獨立核算,由總公司統一建賬,統一核算即可;
第二種情況的分公司相對獨立從事完整經營活動,有收入,有對應的成本費用,從內部管理的角度也自然應當獨立核算, 這樣需要單獨建賬,單獨開設分公司賬戶。

老師,分公司獨立核算與非獨立核算去稅務局登記有沒有什么區別,都需要登記什么?是不是必須得有投資總額?
答: 登記方面沒有什么區別 都需要做稅務登記,是否獨立核算申報企業所得稅,由企業申請,稅局審批 分公司是沒有投資額的
獨立核算和非獨立核算有什么區別
答: 獨立核算或非獨立核算屬于稅務上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在當地負有流轉稅納稅義務,即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分公司。也即是說,在當地從事經營活動的,就需要登記為獨立核算性質。 分支機構在當地不從事經營活動,只是負責聯絡、售后服務等業務,在當地不涉及流轉稅的繳納,可以登記為非獨立核算性質。 因此,判斷的關鍵在于分公司是否從事經營活動(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是否在當地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分公司為非法人資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資格營業執照。獨立核算或是非獨立核算與這個沒有關系。營業執照里面的經營范圍可以作為判斷在當地是否從事經營活動的依據。 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賬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撥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部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前提是總公司也是一般納稅人。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分公司成立時,在國稅局辦了一般納稅人,是不是財務上就是獨立核算了?那么資產負債表中就有實收資本嗎?
答: 一般納稅人跟獨立核算沒有必然關系,這個要看稅務局給你們認定是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當然這個也是針對所得稅,分公司沒有實收資本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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