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工會要單獨做賬嗎

是的。
一、工會經費的計提
工會經費的主要來源是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和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這二項。
1.工會會員每月繳納的會費的標準為會員月基本工資的5‰,會費不上交上級工會。
2.企業按工資總額計提的2%的是工會經費的大頭,這部分工會經費會計做賬時計入管理費用。
計提工會經費時有必要厘清“全部職工”和“工資總額”兩個概念,全部職工包括在公司領薪的正式職工和臨時職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兼職學生。工資總額包括發放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
二、工會經費的上繳與劃撥
企業計提的工會經費并非就能自行全部使用,成立了工會組織的,按工會經費的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成立工會組織的,計提的工會經費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再由上級工會組織返還使用,一般返回比例為60%。部門地區口子比較松,如果企業未成立工會組織,可以不計提工會經費(此點各地規定不一,一定要咨詢清楚)。
根據最新規定,工會經費由地稅來收繳,企業必須按月(季)向地稅繳納。企業在計算工資時應計提工會經費,準予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撥繳”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撥繳”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
工會經費上繳之后怎么用呢?
1.已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繳的40%就不在劃撥給企業了,全額上繳的情形除外。意思就是企業計提的工會經費上級工會要拿走40%。
2.企業未成立工會組織的,應在規定時間內成立工會組織的,上級工會按規定比例(一般為60%)轉撥給企業工會;在規定時間內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以前繳納的工會經費就不再返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