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怎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 國發〔1985〕19號 規定:“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后來流轉稅改革,流轉稅主要指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所以城建稅應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城建稅=當月應繳流轉稅額*適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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