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集成項目怎么開票

系統集成通常是指將軟件、硬件與通信技術組合起來為用戶解決信息處理問題的業務,集成的各個分離部分原本就是一個個獨立的系統,集成后的整體的各部分之間能彼此有機地和協調地工作,以發揮整體效益,達到整體優化的目的。
銷售系統集成項目屬于混合銷售,按照現行的 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所以,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經營范圍是“銷售”IT系統、軟件或硬件設備的話,適用的稅率就是13%;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且經營范圍是提供信息技術服務的話,適用的稅率就是6%;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就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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