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嗎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不視同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嗎
答: 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不用視同銷售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為什么不視同銷售。老師能講一下視同銷售嗎
答: 你好,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屬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不屬于視同銷售,如果是自產產品用于職工福利 屬于視銷售的。 目前稅法中將以下七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銷售代銷貨物; 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視同銷售嘛,按照所得稅
答: 你好,以外購商品發放給職工作為福利: 1.,在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計提銷項稅,而是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企業所得稅上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同時確認視同銷售成本,均按照購入價格確認收入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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