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請一個殘疾人可以減多少稅

1、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根據殘疾人保護法和稅法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申請條件:
根據財稅〔2009〕70號文的規定,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2)、為殘疾人按月足夠繳納社會保險;
3)、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殘疾人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4)、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2、殘保金減免:
聘用殘疾人達到所在省政府規定比例的,免繳殘疾人保證金,各省設定的比例可能不同。其中,成都設定為1.6%。
因此,企業所在地在成都的,如果聘用殘疾人人數超過上年度企業職工平均人數1.6%,可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達到要求比例的,應按下列公式計算保障金(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意事項:企業需及時辦理年審手續,否則視為未聘請殘疾人員。以成都市為例,根據(川財綜〔2016〕1號)文規定,企業應在2019年年6月30日前,到企業注冊地所在的殘聯辦理殘保金申報審核。逾期未辦理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3、對殘疾人個人就業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4、增值稅即征即退:
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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