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購買收取的運費是代墊運費不做為增值稅計稅依據(jù)

2022-03-23 02:01 來源: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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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服務實務》

單選題專項練習

【本題所屬章節(jié)】 《涉稅服務實務》 第三章 涉稅專業(yè)服務程序與方法(2025年)
向購買收取的運費是代墊運費不做為增值稅計稅依據(jù)

【單選題】某企業(yè)在計算增值稅時,不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jù)的是()。

A. 向購買方收取的運輸費

B. 向購買方收取的違約金

C. 本月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D. 向購買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答案及解析】C

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屬于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