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二)》考試大綱
(2025 年度)
本科目考試適用的已頒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 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一、總體目標 熟練掌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國際稅收、財產行為稅 的基本原理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能夠應用相關法規解決實踐 中的具體問題。
二、科目特點 一是涉及范圍廣,除了稅法(Ⅱ)各稅種的法規需要掌握外, 考試中還可能涉及稅法(Ⅰ)中少數法規;二是難度較大,所得 稅的計算除了準確計算收入外,還要掌握成本、費用、相關稅費、 損失等扣除的規定;三是涉及稅會差異調整,計算企業所得稅應 納稅所得額時,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還要按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 調整。
三、難易程度區分 考試大綱中將全部內容標注有了解、熟悉、掌握三個層級: 了解內容主要集中在各稅種的基本概念、作用、原則和特點,主 要考核基本原理的把握,在全部考試內容中占比較少;熟悉內容 主要是各稅種的基本規定,屬于法規知識的考核和簡單應用;掌 握內容是各稅種的重點規定、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和相關規定在 實踐中的應用,以及對實踐中疑難問題的處理,考核時主要體現在計算題和綜合題中。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2025年本科目大綱與2024年相比總體結構、體例保持不變。 同時根據新頒布的法規,對部分具體的內容進行調整和補充,主 要包括將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進行了少數補充;個人所得稅的 優惠政策內容進行了整合,特殊情形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內 容進行了整合;國際稅收第二節國際稅收協定中轉讓由不動產組 成的公司股權、受雇所得等內容進行了調整;住房交易契稅優惠 政策進行了調整;企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印花稅政策進行了調整。
導論 熟悉其他主要國家征收的稅種及對稅種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