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考試大綱
(2025 年度)
本科目考試適用的已頒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 截止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一、總體目標 《稅法(Ⅰ)》是稅務師水平評價類考試科目之一,是考生 進一步學習《稅法(II)》《涉稅服務實務》以及《財務與會計》 的基礎,是稅務師高質量執業必須具備的稅收專業知識和職業能 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稅法(Ⅰ)》考試的總體目標:考查考生對稅法與稅收制 度相關基本原理、立法的基本原則及稅法運行規律的總體把握和 理解。考查考生對貨物勞務現行各個稅種稅制要素的把握;考查 考生對各個稅種間的關聯關系的把握和理解;考查考生對不同納 稅人發生的涉稅業務的職業判斷和涉稅處理的能力;考查考生對 同一經營活動涉及的多稅種的相互關系及涉稅處理能力。
二、科目特點 2025 年《稅法(Ⅰ)》科目較為全面地體現了貨物勞務現行各個稅種和非稅收入。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 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和 關稅。每個稅種涵蓋概述、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目)、稅 率、計稅依據、稅收優惠、應納稅額計算和征收管理等內容。非 稅收入種類很多,選取了全國大部分地區征收的種類。本科目體 現最新稅收(非稅)政策,便于考生掌握每一個稅(費)種的全 貌。
三、難易程度區分 根據本科目考試的總體目標和稅務師執業必需的知識和能 力要求,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分為三個等級:了解是指對《稅法(Ⅰ)》 的基本知識、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熟悉是指能夠運用相 關的專業知識,解決商品和服務流轉過程中的實務問題。掌握是 指綜合運用相關專業的知識,在相對復雜的職業環境中,能夠全 面、科學地處理經營過程中復雜的涉稅實務問題。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 2025 年《稅法(Ⅰ)》大綱在整體結構和體例上與上年基本 一致,保持了相對的穩定性。同時,根據稅收政策變化和稅收原 理,做了優化和調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刪減。根 據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將失效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刪減。二是增加。 增加了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布實施的稅收政 策;根據《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修訂第六章資源稅部分 內容;根據《關稅法》修訂第十章關稅部分內容;增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附錄。三是調整。調整部分章節知識點掌握、 熟悉和了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