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條例規定貼花借款合同,其他金融組織指什么?

2019-05-13 22:4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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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條例規定貼花借款合同,其他金融組織指什么,這個概念是相對于中國主要銀行入人民銀行和一些專業銀行業外的有經營業務的金融機構,這些就比較多了,具體如何,請看下文。

印花稅條例規定貼花借款合同,其他金融組織指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規定貼花借款合同,其他金融組織指什么

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不是同借款金額和利息金額之和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①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凡是只填開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貼花。②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③對借款方以財產作低押,從貸款方取得一定數量抵押貸款的合同,應按借款合同貼花,在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應再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貼花。④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的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

印花稅條例規定貼花借款合同,其他金融組織指什么的內容僅做參考,文章雖然解釋了不少,但言多不一定都說的對,大家覺得不妥的地方可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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