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2018-12-07 23:2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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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稅務處理,稅務處理本就復雜,如果沒有具體的情況,就談論稅務處理,這就更難,企業合并的情況如果更復雜一點,就不用說了,比如增值稅處理,土地增值稅的處理、印花稅的處理、所得稅的處理等等都足夠煩人,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

公司合并的稅務處理

一、公司合并中的增值稅處理

1、被合并企業將不動產轉讓給合并企業的增值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基于此規定,應注意以下二點:

(1)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本規定有關鍵詞有兩個,即“實物資產”和“一并”。就是說資產重組的納稅人,在合并、分立、出售、置換過程中,必須將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也就是說,必須是轉讓企業全部產權的資產重組,即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才是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否則是單純的資產轉讓行為或資產收購,無論單筆轉讓的資產金額多大,都應當征收增值稅。因此,在實踐當中,“吸收合并”涉及的應稅貨物的轉讓,不征收增值稅。資產收購或資產轉讓或整體資產轉讓都應當征收增值稅。

公司合并的稅務處理

二、公司合并的公司所得稅處理

1、公司合并的一般性稅務處理

在企業合并中,合并企業的支付可能是股權支付和非股權支付的結合或者是純粹股權支付或非股權支付。從稅收方面分析,對于合并方來說,主要是一種支付行為,所以一般不涉及稅收問題,如果合并方涉及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則一般需要按照視同銷售進行處理;對于被合并方來說,企業被合并注銷后,企業資產被兼并轉移,企業股東獲得收入,因此,被合并企業涉及資產轉移的稅收問題。

根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第四項規定,,除符合本通知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企業合并,當事各方應按下列規定,即一般性稅務處理:

(1)合并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接受被合并企業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2)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3)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公司合并的稅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上文只著重講述了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處理,另外還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等,大家如果有興趣,不妨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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