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2018-12-07 21: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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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如何確定,計稅基礎的概念是會計準則中提及的,有兩類,資產的計稅基礎是其中之一,至于如何確定,我們就來說說,更多資訊詳情,請點擊閱讀,有問題請及時咨詢。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p>

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四)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六)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p>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如何確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秶叶悇湛偩株P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對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計稅基礎確定問題進行了明確,即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的規定與會計準則的規定基本一致。要注意的是,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必須有合法的憑證,否則不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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