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和差旅費的區別
當然有區別了,稅法規定招待費是有限額的,根據銷售收入而定.差旅費沒有限額的.如果是招待別人的,必須記入招待費,而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餐費應該記入差旅費的.
稅務局當然能查出來呀,差旅費和招待費是不同的.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
在納稅申報時,對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1)銷售商品(2)提供勞務(3)讓渡資產使用權(4)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1)材料銷售收入(2)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3)包裝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1)自產、委托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2)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3)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后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據上文小編所講差旅費和招待費是不同的,招待費是有限額的,而差旅費沒有限額.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對于招待費和差旅費的區別的全部解答,大家明白了嗎!在網站上有很多相關的內容教學,小編老師建議大家可以來網站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