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單位沒填銀行賬號可以使用嗎

2020-06-06 08: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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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單位沒填銀行賬號可以使用嗎?這是的開票單位就是指發票的開具方,開發票的時候需要填上開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普票不填銀行賬號是可以的,根據這些內容,會計學堂也為大家拓展了開發票的相關知識,有需要可以看看.

開票單位沒填銀行賬號可以使用嗎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不寫銀行賬號,只需要寫單位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寫銀行賬號.

根據國稅發[2006]156號印《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因此,開戶行及賬號沒有填寫,屬于項目不齊全,不符合開具要求,不能使用.

開具的普通發票納入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納稅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廢舊物資發票等源(此種開票方式簡稱"一機多票").

開票單位沒填銀行賬號可以使用嗎

增值稅發票開具內容的填寫

購買方和銷售方信息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1、名稱: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全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2、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對于開票單位沒填銀行賬號可以使用嗎這個問題,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如果我們開具普通那么就可以,但如果是專票,那就要填上公司公戶帳號,這就是會計學堂的所有回答,感謝大家的閱讀,本站每天更新精彩干貨,歡迎關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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