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什么條件能享優惠
問題】
我公司有員工500人,其中包括7名殘疾人員工,請問,能否享受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政策?
【解答】
貴公司安置殘疾人就業,能否享受營業稅和增值稅方面的優惠,應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規定執行。
財稅〔2007〕92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文件第五條明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單位的條件,即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包括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療機構和其他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并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定后,均可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單位實際上崗工作。
(二)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應高于25%(含2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5人(含5人)的單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優惠政策。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單位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單位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因貴公司安置殘疾人未達到規定人數和比例,不能同時滿足上述5個條件,所以不能申請享受營業稅和增值稅優惠政策。
企業安置殘疾人、殘疾人就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政策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通知》第一條規定,“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繳企業所得稅。”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安置殘疾人就業達到什么條件能享優惠,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可以享受一些稅務優惠,比如個稅的加計扣除,就需要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大家想要深入了解,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