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新準則下的資產減值
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資產減值處理較之舊準則有很大的不同。這些新規定有的放矢地解決了上述舊準則中存在的兩個方面的問題。
(一)新準則中資產減值準備有明確、具體的計提依據
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筆者總結出的具體方法如下:
1.判斷資產是否減值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存在下列跡象的,表明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
(1)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5)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于(或者高于)預計金額等。
按照上述標準,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2.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的較高者確定。
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后的金額加以確定。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綜合考慮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壽命和折現率等因素。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只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面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
3.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如果上述計算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則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
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新會計準則下金融資產減值怎么處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
2.轉回時: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等
貸:資產減值損失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1.計提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
如何處理新準則下的資產減值由會計學堂編輯整理,好的會計會將目前的問題完滿解決,也會為未來的工作鋪好路,這樣他們會很輕松地處理自己的工作,就算有問題也不會時那種連思路都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