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本通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會計處理
舉例說明: (一)小規模納稅人會計處理
某廣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戶廣告發布費10.3萬元(含稅),款已收到;支付給媒體方廣告費6萬元,并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款已支付。
(1)收到廣告發布費時:
借:銀行存款 103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廣告服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3000。
(2)支付媒體方廣告費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3)計算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算及會計分錄(略)。
(4)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應繳費額為(103000——60000)×3%=1290(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290
貸: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90。
(5)上交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借: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90
貸:銀行存款 1290。
(二)一般納稅人會計處理
某廣告公司2013年8月收到客戶廣告發布費106萬元(含稅),并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款已收到;支付給媒體方廣告費63.6萬元(含稅)
(1)收到廣告發布費時:
借:銀行存款 10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廣告服務收入 1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
(2)支付媒體方廣告費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6000
貸:銀行存款 636000。
(3)計算增值稅時:
應交增值稅為60000——36000=24000(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時:
應交教育費附加為24000×3%=720(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68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720。
(4)計算文化事業建設費時:
應繳費額為(106——63.6)×3%=1.272(萬元)。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720
貸:應交稅費——應繳文化事業建設費 12720。
(5)上交稅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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