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業人工費怎么抵扣
人工費指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直接從事施工人員發生的工資、福利費以及按照施工人員工資總額和國家規定的比例計算提取的其他職工薪酬.依照勞動合同法來講,建筑企業與工地民工構成雇用與被雇傭的關系.如果建筑企業以工資表形式發放工人工資(不采用建筑勞務),其發生的人工費屬于工資性支出,根據營改增財稅36號文件,工資支出是不允許抵扣的.
但在實際施工中,關于建筑勞務總包基本采取外包或勞務派遣.因此,也就存在建筑勞務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對于勞務外包的這種形式,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允許抵扣的.
營改增后建筑業增值稅管理的注意事項
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的項目中,即有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又有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營改增以后,增值稅管理應注意以下方面:
(一)銷售稅額的管理:銷售額分開核算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由以上規定可知,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服務,即有適用11%稅率的項目,又有適用3%征收率的項目,應分別核算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按11%從高適用稅率.
(二)進項稅額的管理:準確劃分簡易計稅方法項目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二十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建筑企業既有一般計稅項目,又有簡易計稅項目,在成本發生時,應準備劃分成本的歸屬,以降低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
(三)供應商的選擇對增值稅的影響
1、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項目,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影響項目成本的因素為不含稅成本,故在選擇供應商時,以報價中不含稅價最低的供應商為宜.
2、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項目,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影響項目成本的因素為含稅成本,故在選擇供應商時,以報價中總價最低的供應商為宜.
工資支出是不允許抵扣的.對于勞務外包的這種形式,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允許抵扣的.好啦,關于建筑安裝業人工費怎么抵扣,就是這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