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認的收入如何處理?
1、發出貨物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
3、根據銷售發票確認收入時
借: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額)
4、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關于收入的確認時間:
收入確認的時間條件《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法》等有明確的規定,未確認收入不能先確認成本,否則不符合配比原則.收入的確認應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定時;二是計量.定時是指收入在什么時候記入賬冊,比如商品銷售(或長期工程)是在售前、售中,還是在售后確認收入;計量則指以什么金額登記,是按總額法,還是按凈額法,勞務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還是按完成合同法.
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1.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關于未確認的收入如何處理的問題,文章分成幾個步驟來進行了賬務上的處理,從發出貨物到結轉成本.除此之外,文章還闡述了收入確認的時間.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