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產生損耗會計分錄
原料加工過程中無論是外發加工還是自己加工,在加工工藝過程中損耗是難免的.但是損耗在合理范圍內應計入制成品的"委托損耗加工物資".如果損耗超出了合理的范圍,根據外發加工合同,應由加工方承擔的,計入"其他應收款--(加工方名稱)",應由外發方自己承擔的計入"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查明原因后連同損失原料的進項稅一同轉入"營業外支出".
如何區分損耗是合理還是不合理.主要看加工制成品的工藝設計書中給出的原料制成率區間,例如:生產1噸21支棉紗需要耗用原棉1080公斤,合理區間±5%.也就是說生產1噸棉紗原棉的損耗在75-85公斤之間都屬于正常損耗.如果是自己生產的,都可以且應該計入"生產成本--原材料成本";如果是外發加工的應該計入"委托加工物資".超出85公斤原棉損失的屬于非正常損失應該在查明原因后,有責任人或保險賠償的計入"其他應收款";需要企業自己承擔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包括損失原料的進項稅),的確屬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損失,向主管稅務部門提供證明材料,申請稅前扣除,被批準稅前扣除后方能稅前扣除.否則,不準稅前扣除.
庫存商品損耗的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
經批準后,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新增值稅條例,正常損失不涉及增值稅了.
運輸途中及入庫時的正常損耗
如果是原材料,運輸途中的損耗,直接計入原材料科目,也就是增加原材料的單價.
如果是庫存商品銷售環節,就計入營業費用(銷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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