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少數股東權益的分錄
首先向投資者支付股息、紅利必須經股東大會通過,通過時先做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應付股利.支付股利時要考慮二個方面的問題:
一、如果股東是機構或單位投資者,則直接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二、如果是個人,則應做如下分錄: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交個人所得稅;
因為個人投資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須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股息、紅利所得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向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的會計分錄:最佳答案分配股利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利潤 貸:應付股利-(股東明細)發放股利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應付股利-(股東明細)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代繳個人所得稅時: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在沒有計提的情況下,股息紅利利息的個人所得稅是扣的個人的,在沒有計提的情況下,應先計入其他應收款.借: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所得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少數股東權益的計算
少數股東權益=子公司所有者權益合計×(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少數股東權益的會計處理
當母公司以非賬面價值購買子公司部分股份時,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應以公允價值計價還是以賬面價值計價,取決于合并報表編制所采用的理論.在母公司理論下,合并會計報表是屬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價值計價,而屬于少數股東部分的凈資產應按賬面價值計價,因而少數股東權益在合并資產負債中也以賬面價值計價,并被列為一項負債.在實體理論下,子公司已成為企業集團不可分割的整體,這一整體的經濟資源由多數股權和少數股權提供,它們應被一視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凈資產應采用相同的計價基礎,即均按公允價值計價,同時,由母公司購買子公司股份所蘊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譽也應由少數股東分享.在這一理論下,少數股東權益應列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部分,但可與多數股東權益一起附表列示.
從合并的觀點看,少數股東是企業集團所有者中特殊的群體,他們的所有權限僅限于他們所投資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當子公司清算解散時,他們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的權利得到滿足以后的剩余財產.由于母公司股東的付款責任,少數股權的本質并非負債,而是所有者權益.在實務中,也可以單獨列示于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它通常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上以一個總額單獨列示,也可以分別列示少數股權所代表的股本、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等項目.若子公司存在優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時,也可將其與普通股中的少數股權合并列為少數股東權益.
上述文章闡述了分配少數股東權益的分錄做法,除此之外,文章還闡述了關于少數股東權益的計算與會計處理.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