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門票報銷進哪個科目?
答:根據相關規定,景區的門票是不能作為發票進行報銷的.但可計入招待費進行報銷.
它與國家公共事業單位關系民生的火車票、飛機票、公交車票等不同,同時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門票是沒按規定取得的發票,要受到一定處罰,涉及所得稅的還要進行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可向開設旅游的單位或銷售門票方索要門票的發票,注意發票必須加蓋稅務或財政監制章的,如果不成,取得的門票只能視為白條,即使單位規定可以報銷,也是違反發票管理規定和稅收相關規定的,要受到響應處罰,將來財政、審計等部門還要進行檢查.
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十二條規定,如果取得的旅游景點的門票是符合法規并且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制的要求,由國家稅務總局法規.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制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法規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但問題是:大部分企業取得的旅游景點有"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門票都沒有蓋發票專用章,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十五規定:將第三十六條改為第三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沒有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為不合格發票.
景區門票報銷進哪個科目?文章那個對此的解答是計入招待費的科目進行報銷即可.文章還對相關的規定進行了列舉,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參考,感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