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用戶抽獎買的物品如何做賬?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于其他客戶;
視同銷售借:營業費用(或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銷項稅額)貸:庫存商品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相關知識:
關于買一贈一策略中附送的贈品企業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的問題2008年以前并沒有文件予以明確規定,因此,實務中對此問題爭議非常大,一種觀點認為:贈品應視同企業對外捐贈,根據相關稅收政策應該視同銷售進行納稅處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贈品的銷售價款實質上已包含在商品銷售價款中,只是尚未在合同和發票中單獨標明贈品的售價,沒有將贈品的售價從銷售價款中分離出來而已,屬于有償贈送,應當視為成套、配套或捆綁銷售,即銷售帶有贈品的商品,所以無需視同捐贈處理.由于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稅務機關則往往采用了第一種處理方法,即將"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中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的,則產生了稅收與會計的差異.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為了新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銜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對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若干問題進行了明確,也使"買一贈一"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有了明確答案.
上述文章中關于給用戶抽獎買的物品如何做賬的問題提出了三種解決方案,并對相關的買一贈一類的會計問題加以闡述,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