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原材料的進項稅額轉出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進項稅額轉出主要是出現在發生以下兩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在建工程)、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借: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銷售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轉出如何計算?
非正常損失要作進項稅金轉出,計算方法是:本期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總額-進項稅額總額+進項稅轉出總額。
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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