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什么樣農產品可以加計扣除?
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實行進項稅加計扣除以來,基層稅務機關反映,在實際執行中,因成本核算、購貨發票種類等原因,存在加計金額計算不準確、納稅人計算錯誤等問題,需要引起重視.筆者建議納稅人采用"收購環節歸集、期末計算比率、領用環節核算"的進項稅額加計核算辦法,保證扣除力度不變.
國務院簡并增值稅稅率,將適用13%稅率的貨物全部下調至11%后,為了保證農民和企業利益不受損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實行進項稅加計扣除配套政策.文件規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也就是說,改革前的扣除率是多少,改革后還是多少.加計扣除農產品進項稅額=當期生產領用農產品已按11%稅率(扣除率)抵扣稅額÷11%×(簡并稅率前的扣除率-11%).
使用農產品加計扣除會計核算辦法:
針對上述政策執行中的難點,建議按照"收購環節歸集,期末計算比率、領用環節核算"的農產品加計扣除核算方法,保證減稅政策落實到位.具體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1.在購進環節全部計算加計扣除金額.
在農產品購進環節,根據本次農產品購進金額,無論將來用于深加工還是初加工,一并計算加計扣除金額.設置"待加計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用于核算留待下步加計扣除進項稅額.本科目按照外購農產品類別設置.
2.按照移動加權平均核算"加計進項稅比率".
按照加權移動平均法,月末一次計算"加計進項稅比率",根據"待加計進項稅額"期末余額,農產品期初余額、本期增加等計算加計進項稅比率."加計進項稅比率"=期末分攤前"待加計進項稅額"科目余額÷(農產品科目期初余額+本期增加農產品金額)
3.月末根據農產品用途計算應分攤加計進項稅額.
月末,根據發出農產品用途,對"待加計進項稅額"進行處理.用于加工熟食品,根據發出農產品價值和"加計進項稅比率"計算加計扣除稅額,在當期申報抵扣.對于用于初加工的,根據發出農產品價值和"加計進項稅比率"計算加計扣除稅額,分別沖減"待加計進項稅額"和"營業外收入"科目.發出農產品對應待加計進項稅額=發出農產品價值×加計進項稅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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