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繳后調增的金額怎么處理?
1.少計收益、多計費用,調增利潤會計處理
借:生產成本
預提費用
固定資產清理
應付福利費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多計收益、少計費用調減利潤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待攤費用
應付福利費
應交稅金——增值稅
在建工程
累計折舊
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哪些費用要做納稅調增?
稅法規定納稅人應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作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在匯繳過程中,要特別關注收入、成本費用、資產損失等項目的核算,該調增的要及時調增,以減少涉稅風險。
收入項目的調增:
匯算清繳時,對收入的確認應掌握一條原則,即稅法未明確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或者其他稅收優惠,均應作為應稅收入,計算企業所得稅。
成本費用項目的調增:
成本費用一般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作稅前扣除,即屬于當期的成本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支付,均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不屬于當期的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支付,均不作為當期成本費用,特殊規定的應按稅收政策處理。應重點關注管理費用、開辦費、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稅法有專門稅前列支標準和范圍的費用。
資產損失項目的調增: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分為實際資產損失與法定資產損失兩類,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
各項準備金的調增:
稅法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包括壞賬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現行稅法只對金融業、保險業、證券行業的企業以及中小信用擔保機構,允許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計提的準備金,其他企業計提的各項準備,均不得在計提時稅前扣除,否則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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