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積是年后計提嗎?
盈余公積是根據本年利潤提取的,所以是在會計年末一次計提.結轉損益后的本年利潤,先用于彌補虧損,然后提取所得稅,所得稅后利潤在依次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分配優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將未分配完的利潤轉入未分配利潤.
法定盈余公積的用途:
1.彌補公司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轉增時所留存的該科目余額不得少于轉增前注冊資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積金的計提依據
法定盈余公積金是國家統一規定必須提取的公積金,它的提取順序在彌補虧損之后,按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金已達到注冊資本50%時不再提取.非公司制企業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比例可超過凈利潤的10%.
《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這里沒有考慮公司需要彌補虧損的情況.若公司持續盈利無虧損,法定盈余公積金可按所得稅稅后凈利潤的一定比例計提;若公司當年出現虧損,下年度盈利,按《稅法》以及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公司盈利應首先用于彌補虧損,補虧后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再按稅后剩余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積.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只能持續五年,五年后須用所得稅稅后利潤彌補虧損.
法定盈余公積是年后計提嗎?上文小編介紹了是年末一次計提,具體的政策請看上文詳細介紹,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須湯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