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違章罰款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規定是怎么說明的?
答:首先,小編需要講述的是,停車違章罰款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支付的行政性罰款(車輛違章罰款)不允許稅前扣除。
交通違章罰款入賬依據:
⑴交通違章罰款,應該由汽車司機個人支付,單位不能報銷。
⑵如果有相關人員簽批并且單位同意報銷,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但是不能稅前扣除,年終要做納稅調整。因為按照稅法規定,汽車違章罰款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
⑶營業外支出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文章,對于停車違章罰款是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這點您應該非常確信了。更多關乎稅前扣除的相關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更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