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間支付的管理費會計分錄
1、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費用,屬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勞務收入,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關于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費用,在所得稅的相關規定,對屬于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確實發生提供管理服務的管理費,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管理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不得再采用分攤管理費用的方式在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086號)規定,在中國境內,屬于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間提供服務,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會計學堂整理的。
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應憑與母公司簽訂的明確規定提供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服務合同(協議)或服務分攤協議、發票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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