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的判定標準是怎樣的有什么優點?
答:新法使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方法來判定企業的居民身份: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這與原外企所得稅法有很大不同.
新法中居民納稅企業并不僅局限于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按照相關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可以不具備法人資格.
新法取消了《企業所得稅條例》中有關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將納稅人的范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這說明新法采納了國際上大多數國家的實踐,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稅法上視同法人團體的實體都看成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按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新法采用了規范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
居民企業新的所得稅法帶來了什么影響?
答:使得內資居民企業與外資居民企業站在同一個起跑線上,內外資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稅率、稅收優惠措施統一,有利于內外資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不會增加納稅負擔.
有效抑制了居民企業的逃避稅活動.
擴大了承擔無限納稅義務的納稅人的范圍,可能會使一些在海外注冊但實際業務、管理地在中國的內外資企業受到影響.
設專章對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等進行規制,并規定了一般反避稅條款,這些規定可能會使那些正在采取這些方式避稅的內外資居民企業受到影響.
新法可能會很有效地實現稅收中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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