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如何寫分錄呢?
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存在類似之處,例如,均要求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但是,也有一些不同之處,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入賬金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后續計量時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所有者權益、可供出售外幣股權投資因資產負債表日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計入所有者權益等。
小編認為,對于企業取得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有兩種情況: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實際支付的款項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銀行存款等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企業取得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分錄,您現在清楚該怎么寫了嗎?如果您還有哪個地方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詢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