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車庫是否需要另外繳納土地使用稅呢?
答:對于地下車庫不是需要另外繳納土地使用稅,主要是分為兩種情況討論的:
1、對于沒有產權證的地下車位,若屬于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則應按相關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屬于與地上建筑物為一體,則與地上建筑物一并按照實際占用面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四條規定,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對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計稅面積依據如下:
(一)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和《土地房屋權證》的,以證書記載的土地面積為準;
(二)尚未取得前款所列土地使用權證書,但持有其他土地使用證明材料的,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土地權屬文件上載明的土地面積為準;
(三)缺少土地權屬、面積資料的,由納稅人自行申報,并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核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多層建筑物土地使用稅的應稅面積,以產權證上注明的占地面積為準;產權證上未注明占地面積的,按以下公式計算:(擁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總占地面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地下車庫是不是需要另外繳納土地使用稅,這下您可以非常客觀的回答這一問題了。關于會計方面的更多干貨,新來的會計小伙伴您也可以看一下本網站以前的文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