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土地權時手續費交不交稅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此政策適用于在二級市場上通過有償受讓方式取得的土地,應當取得對方開具的轉讓無形資產的發票。從國土局土地轉讓一級市場以出讓方式支付土地出讓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適用此政策。
因此,納稅人應當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營業稅計稅營業額為850萬元;同時,應依法繳納繳納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并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會計學堂整理的。
轉讓土地權時手續費不止一類,對這些手續費用,一般所要繳納的稅款一般為增值稅,除此之外應該不會有其他,但是知識貴精不貴粗,有些東西大家感興趣可以自己找來讀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