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運輸發票才能抵扣運費嗎
銷售取得運費發 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運費發票抵扣必須與開具發票方相符。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運輸發票必須與營業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比對相符。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會計學堂整理的。
政策依據:
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采購并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于納稅人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取得運輸發票才能抵扣運費嗎,銷售貨物取得的該類發票可以抵扣,至于在此范圍外的費用,如裝卸費等是不能抵扣的,本文就這些,歡迎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