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取得的股票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
答: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
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第一條的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紅利股票是指以證券形式而不是以現金支付的股息。股息股票可以是發行公司的附加股票或該公司所擁有的另一公司(通常為附屬公司)的股票。
同時,股票分紅之后股價會有所變化,一種情況是股價走軟,抵消了投資者所獲得的分紅。所以,他們會理所當然認為股票分紅不好。一種情況是,股票迎來填權行情,股價連續上升,投資者不僅獲得了分紅,還獲得股價差帶來的利潤。所以,他們覺得股票分紅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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