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是什么意思?
答: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如下:
原則上說,企業會計準則體系(2006)對于資產減值轉回問題分成兩類:
長期資產不得轉回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準備;
非長期資產可以轉回.
會計分錄做時要遵循的原則是"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把所有的會計科目分成資產類和負債類,凡是資產類的增加,就計在借方,凡是資產類的減少,就計在貸方;凡是負債類的增加就計在貸方,凡是負債類的減少,就計在借方.
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結算方法是怎樣的?
答:會計處理如下:
發生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生物性資產減值準備等等.
期末,余額轉本年利潤;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需要等到處置時才能轉出.
現在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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