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房產應該由使用人交房產稅嗎?
對于個人無償將房產提供給企業使用,不符合上述免稅規定,應按購房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作為計稅依據,繳納房產稅.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免稅單位及其他納稅單位的房產、房屋的實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因此,商品房應由用于生產經營之月起,開始計算交納房產稅.具體方法是,依據我省有關規定,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再乘以1.2%的房稅稅率計算全年應納房產稅.再按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繳納.
無償使用房產應該由使用人交房產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有關減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4〕140號)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繳納房產稅.稅務機關在核定時一般根據周圍同樣房產的市場價來指導,有比較大的自由栽量權.納稅人向其關聯企業出租房屋,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租賃房屋的租金標準收取租金或收取的租金明顯低于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房屋租金標準以及不收取租金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下列順序和確定的方法調整其計稅收入額,核定其應納稅額.
1、參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予以調整;
2、參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同類房屋的租金標準予以調整;
3、按照不低于依房產原值計算的稅額繳納城市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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