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房屋作為取得土地的費用支付給土地提供商,已經改變了資產的權屬,應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視同銷售是怎么確定銷售額的?
答: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⑴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⑵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⑶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因此,安置房視同銷售一般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希望本文能夠幫助到大家解決疑問,本文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