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2018-03-20 15: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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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即視同銷售,那么安置房視同銷售的情況下需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呢?具體請看下文內容。

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答:根據相關規定: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將房屋作為取得土地的費用支付給土地提供商,已經改變了資產的權屬,應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安置房視同銷售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視同銷售是怎么確定銷售額的?

答: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⑴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⑵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⑶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因此,安置房視同銷售一般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希望本文能夠幫助到大家解決疑問,本文由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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