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1.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以是否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為準.2.《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4.此外,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范圍
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2、廣告業:指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電視)、報刊雜志、燈箱、招牌等形式對商品或經營服務項目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什么是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國務院為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拓展文化事業資金投入渠道而對廣告、娛樂行業開征的一種規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是原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營改增"以后,繳納廣告業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以上詳細介紹了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怎樣的,也介紹了什么是文化事業建設費.作為一名單位的財務工作人員,需要特別清楚,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收入、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