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1、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2、經濟補償金數額,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以上詳細介紹了補償金需要交納個稅嗎.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企業要辭退職工,是需要及時的支付給職工補償金的,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需要按照不同的情況來決定,具體的應該如何繳納個稅企業的財務人員需要熟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