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給其他公司怎么做分錄
第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據規定,將資金借與他人取得的利息應作為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不能作代收代付款沖減銀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報納稅
利息收入的稅收,按照5%計算繳納的.并交納相關附加稅
印花稅按照借款合同的十萬分之五計算繳納.
借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xx公司
貸:銀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收回本金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xx公司
公司借款利息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嗎
利息增值稅發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稅.
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母公司給子公司借款利息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9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第二條規定,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集團公司統貸統還借款,凡集團公司能夠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證明文件,其所屬企業使用集團公司轉貸的金融機構借款支付的利息,不高于貸款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數額的部分,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借款給其他公司怎么做分錄?上文會計學堂小編結合相關的政策給大家講解了分錄中的借貸關系,還給大家講到了公司借款如果是涉及到利息的話,利息是需要繳納相關稅收的,借款合同同樣需要繳納印花稅,看完以上內容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隨時來和小編交流哦.